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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新闻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2-07-14

  答: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综上所述: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问题以及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电话联系我们或者关注我们的网站http://www.jiakaopeixunwang.com,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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